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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269
权责发生制是会计核算方法吗 |
权责发生制的概念,权责发生制的法律依据
概念解读权责发生制也称为应计制,是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凡是在本期内已经收到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一切费用,不论其款项是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权,从字面意思来理解,一般指民事主体(个人、法人或非单位等)的权利,那么各类民事主体从事经济活动的目的就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使自己的财富最大利益化。责,从
权责发生制是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 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指凡是应属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作为本期权责发生制指会计核算中确定本期收益和费用的方法。即凡属本期的收入,不论款项是否收到,均作为本期收入处理;不属本期的收入,即使本期收到的款项也只作为预收款项处理,而不作为
所谓权责发生制,具体讲就是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或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它是以本期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收入是否应计入本期损益为标准,处理有关经济业务的一种制度.实行这种制度,有利于正确反映各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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