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文章正文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著作权法第52条第八款解析

著作权法22条解读 2023-12-30 19:00 873 墨鱼
著作权法22条解读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著作权法第52条第八款解析

法律客观:《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版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下列12种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著作权法22条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

著作权法22条十二种合理使用情况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七)

著作权法第22条是关于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规定。理论上所称“合理使用”是指著作权人以外的人,在某些情况下使用他人的作品,也就是行使依法本属于著作权人有权行使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

后台-插件-广告管理-内容页尾部广告(手机)

标签: 著作权法第52条第八款解析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

灯蓝加速器 Copyright @ 2011-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123456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