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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抵减条件,什么情况下可以加计抵减

加计抵减资格申请 2024-01-04 11:09 624 墨鱼
加计抵减资格申请

加计抵减条件,什么情况下可以加计抵减

答:纳税人如果符合加计抵减政策条件,可继续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或《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的方式申报办理。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201

第一种方法:参考进项税额/差额的会计处理,“加计抵减”相当于是多抵扣的进项税额。财会(2016) 22号文件关于“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加计抵减的主要条件包括:1.必须是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必须是在企业所得税纳税期间内支付或者发生的;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科技计划安排的研究开发项目;3.符合国家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019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1)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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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什么情况下可以加计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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