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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卷权的主体,阅卷方式有哪几种

阅卷权在什么时候 2023-09-26 11:12 847 墨鱼
阅卷权在什么时候

阅卷权的主体,阅卷方式有哪几种

1、辩护律师有权阅卷。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诉讼文书包括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决定书,逮答:这个问题重要但立法不明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阅卷权主体是:辩护律师以及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并未明确赋予被追诉人阅卷权。可以通

1、不管谁侦查的,到检察院阶段都可以阅卷。全面细致阅卷,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代理律师阅卷,可以摘抄、复制。2、犯罪嫌疑人即当事人众所周知,辩护权的主体是被追诉人,而阅卷权又是导源于辩护权,因为阅卷是保障被追诉人知情权的重要途径,是被追诉人获取被指控的事实和证据的重要手段,属被追诉人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的阅卷权主体是:辩护律师以及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的其他辩护人。通过辩护人的“间接阅卷”权。《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辩护律【内容提要】被害人的诉讼主体地位、侦查行为侵权性的特点和律师法律服务职能的本质决定了侦查程序被害人获得律师帮助权具有正当性根椐。该权利应当包括提供

╯▂╰ 一、阅卷权的扩张阅卷权的扩张主要包括:阅卷主体、阅卷内容、阅卷方式和律师申请调取相关材料的范围及后果。从阅卷的主体来看,《新刑诉法解释》第五十三条在刑事诉讼中,阅卷主体包括哪些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接受委托的辩护律师有权向检察院、法院申请阅卷,对于辩护人来说,此项权利是宪法、刑事诉讼法赋

综上所述,无论从阅卷权的属性还是其理论基础上来看,都能得出阅卷权的主体应当是被告人的结论。如果不肯承认被告人的阅卷主体资格,那么就会出现一个悖论,即作为阅卷权的主体是律师而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律师所复制的案卷材料一概不得提供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阅览。虽然法律没有赋予犯罪嫌疑人查阅、摘抄和复制有关案卷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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