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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加计抵减政策的条件,生产企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加计抵减10%政策 2023-09-27 09:39 582 墨鱼
加计抵减10%政策

使用加计抵减政策的条件,生产企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1.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 抵减应纳税额。2.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 抵减应纳税额。【享受条条文1:2019年第39号公告中第七条: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解析1:(1)首先

在进行加计抵减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① 购置或自行研制的固定资产应当在企业所得税纳税期间内投入使用;② 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应当不少于一年;③ 固定资产的原值或成本应当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1.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规定:“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请举例说明如何适用该规定。答:如某纳税人2019年4月设立,2019年5月登记为

“39号公告”)第七条规定,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确定适案例5:A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从事法律咨询,符合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条件并已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2023年3月所属期无加计抵减期末余额,4月所属期销项税额50万元,进项税额20

加计抵减是指纳税人在缴纳所得税时,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减去一定比例的部分,减免所得税。与一般减免政策不同,抵减额度是固定的,比如说每月3000元。加计抵减的答:符合条件的从事生产、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用于抵减应纳税额。28.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是什么?答: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是2019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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