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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木兰墓志,吕达墓志

石夫人墓志铭原文及译文 2024-01-05 19:12 468 墨鱼
石夫人墓志铭原文及译文

韩木兰墓志,吕达墓志

魏故著作郎韩(显宗)君墓志(太和廿三年十二月廿六日) 元泰安(讳定)墓志铭(景明元年十一月十九日) 侍中司徒公广陵王(元羽)墓志铭(景明二年七月廿九日) 李氏墓志(韩氏改变籍贯,是从长鸾父韩裔开始的。韩裔墓志称韩裔为“齐国昌黎宾屠人”,齐国,即所谓大齐;昌黎郡,魏、晋、北魏、北齐皆置;宾屠不见于史,当是宾徒的误写。宾

马姜墓志(永平七年九月十日) 铭文故左郎中邓里亭侯沛国丰张盛墓记(元初二年) 铭文缪宇墓志(元嘉元年三月廿日) 志盖铭文□通封记(延熹六年二月卅日) 铭文但是陈氏在开篇指出一个问题,现有的史料与墓志铭可表明「兰」字在北朝时代确实用于女性的名称,但是我们所见的「木兰」一词的使用案例,却只能在一位北周男性将领韩雄——字木兰——

北周赠韩雄大将军、中华宜义和五州诸军事、中州刺史,谥威,还安排了墓志,全名叫《周使持节大将军大都督新义郡开国公韩木兰墓志》。然而墓志非常言简意赅,全文如下:周使持节大将唐《韦元甫墓志》全称《大唐故金紫光禄大夫扬州大都督府长史兼御史大夫淮南节度观察处置使彭城郡开国公赠户部尚书韦公墓志铭》。刻于唐大历七年(公元772年),志文为30行,满行为30

⊙△⊙ 10月16日午后,往留黎厂定刻印“周氏”二字,连石值券二元。买《三公山碑》并侧二枚,汉画象二枚,共券四元;魏、齐造象三种九枚,六元;《韩木兰墓铭》一枚,一元。△《三公山碑》天和二年十月) 周使持節大将军大都督新义郡开国公韩木兰墓誌(天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大周使持節柱国大将军大都督原泾秦河渭夏陇成幽灵十州诸军事原州刺史河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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