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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制度的概念,客观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和举证责任转移 2023-09-30 20:00 657 墨鱼
举证责任倒置和举证责任转移

举证责任制度的概念,客观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是诉讼法和证据法上的一个重要概念,又被称为证明责任,“就是诉讼当事人在审判中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之案件事实的责任”【注1】。在英美法上,关于证明责任存在两个概与举证责任相对应的另一个概念是相对免证事实。我国虽然实行证据裁判制度和举证责任制度,但有几方面的事实是相对免证事实,主张这些事实成立的当事人通常就这些事实无需另行举证。一种相对免证事

举证责任,是指在诉讼中应该由谁来担负提出证据,并用证据来证明事实的责任。因此,举证责任也叫证明责任。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第三人负有举证责任,也就是说,他们对自己主张的事实,举证责任,又称“举证的必要”。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中须确认的事实依法负有的提出证据的义务。依现代各国民事诉讼制度,举证责任根据证明对象由双方当事人分担,适用“谁

(ˉ▽ˉ;) 举证与举证责任从法学理论上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举证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对应该确认的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加以证明的行为。举证责任制度则是由法律预先规定,在举证责任,又称“举证的必要”。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中须确认的事实依法负有的提出证据的义务。依现代各国民事诉讼制度,举证责任根据证明对象由双方当事人分担,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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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客观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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